来信信息
信件编号: 20250623002
信件类型: 我要咨询
来信标题: 退休干部职工养老金问题
来信时间: 2025/06/23 10:20
来信内容:
县人社局: 咨询一下干部职工退休养老金问题。因档案年龄差异,实际下文在后执行在前,在没有得到退休文件之前(即文件执行时间至文件到之间)所缴的养老金是否必需退还?若必需退还,是那个文件多少条款规定?退还需要办理些什么手续、款退到那里、告知不告知本人?
回复内容
答复单位: 金寨县人社局
办理时间: 2025/06/25 14:38
回复内容:

尊敬的来信人:您好!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,现回复如下:
     根据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16〕38号)第五款规定:关于退休待遇核定时点问题。按照干部退休有关规定,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至本人到达退休年龄(含经批准适当延迟退休的人员)的当月后停止缴费,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养老保险待遇,并从单位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。经核实,按照你的档案年龄,您的退休时间为2022年3月,故您的机关保只能缴费至2022年3月。您2022年4月至9月的缴费,县人社局已于2022年10月与古碑镇人民政府完成结算,您个人部分的资金由古碑镇人民政府退还给您,请与古碑镇人民政府具体经办人员联系,了解详细退费事宜。
     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!如有不清楚的地方,请与金寨县人社局联系,联系电话:0564- 7060721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金寨县人社局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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